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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公司、代表處等分支機構。
必備條件:
1、一個或數個外商投資者(企業或個人均可);
2、注冊資本:人民幣10萬(任何外幣都可以);
3、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務院頒發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提供資料:
1、外商合法開業證明(個人投資提供護照)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并經中國駐當地領使館認證(香港公司的可不需認證);
2、資信證明(由開戶銀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內容包括企業 存款位數和資金往來結算信譽);
3、董事、正副總經理名單及其身份證(護照)復印件;
4、董事"委派書"和正、副總經理"推薦書"原件及其中文譯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復印件、簡歷、照片(1寸1張);
6、公司住所(經營場所)房產產權證明和租房協議;
外資代表處:外資或外商代表處全稱是”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代表處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進行相關的業務聯絡,來賓接待,加強母公司和當地企業、政府的關系合作,代表母公司處理在當地的一些事宜。
在申請設立外資代表處過程中,中國政府審批機關對外國企業辦事處設立之審核是比較嚴格的。主要從設立主體資格、設立地點、首席代表或代表之任職資格及資信狀況等幾個方面上加以審查和限制。
一、從設立辦事處的主體資格而言,凡外國的貿易商、制造廠商、貨運代理商、承包商、咨詢公司、廣告公司、投資公司、租賃公司和其它經濟貿易組織,均可在中國大陸設立辦事處,但是外國政府機構和國際組織在華設立辦事機構則適用于政府間的相關協議,外籍人員也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華設立辦事機構。
二、從設立辦事處的資格條件上講,設立辦事處應具備下列條件:
1、外國企業應依法成立1年以上,臺灣企業在大陸設立辦事處,依法應成立5年以上。
2、除臺灣企業在華設立辦事處應由中央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審批,其余的,均由省級外經貿委負責審批。同時,報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備案。
3、設立辦事處時外國企業需具備與中國企業往來證明,例如:貿易合約。
4、根據相關規定外資代表處必須設立在涉外寫字樓內。
更多詳情可聯系創百匯工作人員010-5716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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